何为出生公民权? 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States)指凡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包括波多黎各、 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等)出生的人都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出生公民权”原则被写入 1868 年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原本旨在确保在美出生的非裔美国人获得公民身份。 在189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一宗涉及一名在美国出生的华裔公民黄金德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判处美国政府败诉,黄金德确认是美国公民,由此确立了在美出生即拥有公民身份的原则。 特朗普如何“取消出生公民权”? 懂王极可能采取的措施方法: 措施1: 请求最高法院重新解释宪法。 1868 年的宪法第14修正案的原文是:任何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美国及所居住州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然而,宪法第14修正案没有加上任何定语,因此才会出现1898年的“黄金德案”,当时美国最高法院判决黄金德胜诉,黄金德的父母拥有美国合法身份。后来提起这个案子的时候,“黄金德的父母拥有合法身份”被忽略,只剩下“出生在美国即可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特朗普如果上任第一天签署行政令取消出生公民权,那么他的行政令必将遭到民权组织起诉,毫无疑问这个案子将会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如今最高法院保守派占据6:3的绝对优势,很大可能判决特朗普政府胜诉。 理论上, 最高法院有权可以重新解释宪法第14修正案,在该条款前面加入定语:夫妻俩必须有一个是美国公民或者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其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才能成为美国公民。可以参考美国最高法院之前对以前最高法院堕胎法案判例结果重新解释的先例。